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法律规定的有关主体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为公益诉讼提供确定污染源、监测数据等支持。鼓励法律援助机构、律师等组织或个人对环境公益诉讼提供法律服务。地方法规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