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已废止故意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拒绝、阻碍园林绿化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