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规定/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五条已废止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后,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由主任会议决定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制委员会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专门委员会之间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5月8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