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已修改

行人、乘车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对违法情节轻微,行为人自愿协助交通警察维护交通秩序一小时的,免予处罚。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