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