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四十七条已修改为维护桥梁、隧道的使用安全,道路桥梁主管部门可以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通行限制建议,公安交管部门可以采取限高、限重、限行等限制措施。道路桥梁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限制措施在相关桥梁、隧道入口处设置相应的设施和标志。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