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修改

车辆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

车辆进出道路,应当减速或者停车观望,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