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三十七条已修改车辆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车辆进出道路,应当减速或者停车观望,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