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十二条已修改禁止机动车安装、使用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正常运行或者妨碍交通安全的照明、音响、镜面反光遮阳膜等装置和材料。禁止擅自对机动车加长、加宽、加高以及对座椅数量等内部结构进行改变。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