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三章 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第二十四条有效民办学校应当设立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属于民办学校所有,用于学校发生意外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的处理。风险保证金设立的标准和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