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四章 工资集体协商程序第二十二条有效在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召开5日前,协商双方应当提供与协商内容相关的信息和资料。企业方应当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上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等。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