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四章 工资集体协商程序第二十一条有效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采用协商会议的形式。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首次会议由要约方首席代表主持。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