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第四章 既有项目清理和处置第三十四条有效确定改变用途的既有项目,项目业主应当按照项目准入要求,转型为都市农业、生态旅游等与生态保护相适应的项目,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