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第四章 既有项目清理和处置第三十五条有效确定置换的既有项目,由区人民政府与权属单位协商,将其置换至符合城乡规划的建设区内,或者依法实施土地储备。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