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第三章 控制和保护第二十九条有效对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建设,湖泊、湿地、林地、绿化、文物、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保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更严格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