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防教育条例/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国防教育办公室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工作。其职责如下:(一)宣传和落实国防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二)贯彻实施国防教育规划、计划;(三)组织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四)组织国防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五)总结推广国防教育经验,评选表彰国防教育先进典型;(六)指导督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工作;(七)国防教育领导机构确定的其他国防教育工作事项。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