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防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国防教育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