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区县(自治县)国防教育办公室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宣传和落实国防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贯彻实施国防教育规划、计划;

(三)组织开展国防教育活动;

(四)组织国防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五)总结推广国防教育经验,评选表彰国防教育先进典型;

(六)指导督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工作;

(七)国防教育领导机构确定的其他国防教育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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