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防教育条例/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七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国防教育办公室应当配备专兼职人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人员负责国防教育工作。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