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实施第三十六条已修改查处违法的不文明行为,行政执法人员有权要求行为人提供姓名、地址及联络电话号码等基本信息。违法行为人拒不提供姓名、地址、联络电话号码或者拒绝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证实其身份的,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按照规定通知公安部门予以协助。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2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