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已修改编制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规划和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排水设施,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和雨水、污水分流的原则。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