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第五章 设施养护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工程施工有可能影响城市排水设施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提出保护方案,征得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同意后,报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3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