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条已修改建设工程涉及城市排水设施的,发展改革、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会审时,应当通知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