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文物保护点保护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建筑类文物保护点因利用需要,可以进行合理的可恢复性装修和装饰,但不得改变文物原状、建筑主体结构和外观,不得危害文物建筑及附属文物的安全。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