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文物保护点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有效文物保护点的利用应当与其文物价值、原有的使用功能、内部布局结构相适应,不得对文物保护点的保护产生不利影响。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