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危及历史建筑安全的爆破、钻探或者挖掘等作业的,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