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历史文化建筑保护条例/第四章 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性利用第三十五条有效鼓励发掘、收集、整理、研究和利用与历史文化建筑有关的历史事件、典故、传统文化、艺术和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