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历史文化建筑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文物、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