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清永陵保护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清永陵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关于清永陵文物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执行。清永陵保护范围标志说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毁、拆除。地方法规 ·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3年6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