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清永陵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凡申请在清永陵保护范围内从事各种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征得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开展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3年6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