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是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农产品生产经营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应当为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技术服务,指导其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行业协会可以制定并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业规范。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