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四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第二十九条有效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创新平台,应当建立健全科学技术研究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促进科学技术研究资源的有效利用。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财政等行政部门应当制定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规划,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服务规范、评价科学的协作共用管理机制。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