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Chapter 4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Article 29In force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创新平台,应当建立健全科学技术研究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促进科学技术研究资源的有效利用。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财政等行政部门应当制定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规划,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服务规范、评价科学的协作共用管理机制。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