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保温材料促进条例第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市、县级商品房销售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交付使用的房屋销售总额2%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