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和奖励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大众传播媒体应当宣传见义勇为人员的先进事迹。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