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和奖励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见义勇为协会、见义勇为基金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各自的章程,做好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和奖励的具体工作。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