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和奖励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和奖励工作,坚持精神鼓励、物质奖励和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