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和奖励条例/第二章 确认第十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报之日起20日内完成调查、核实、确认工作,并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申报人;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至40日。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