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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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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三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四条

有效

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应当在5日内退还其他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中标合同5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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