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外国人、外国渔船进入本省管辖水域进行渔业生产或者渔业资源调查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进入本省管辖水域的外国人、外国渔船进行渔业生产或者渔业资源调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渔业、环境保护、出境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省有关规定。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