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专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专利知识的宣传,并组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普及专利知识,增强全社会的专利创造、应用和保护意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8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