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专利知识的宣传,并组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普及专利知识,增强全社会的专利创造、应用和保护意识。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