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吉首市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个人可以并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