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第十二条有效符合规划要求的原址改建项目及已取得土地证的项目除外,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禁止私宅用地、私房新建审批。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5月22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