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投资与经营第十五条已修改在开发区投资和经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中外合资经营;(二)中外合作经营;(三)外商独资经营;(四)国内投资者独立经营或联合经营;(五)股份制经营;(六)购买开发区内企业的股票和债券;(七)租赁经营;(八)补偿贸易;(九)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以前款(一)、(二)、(三)项方式投资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