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五条有效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双方和解、消费者协会等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途径解决。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