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有关行政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可以聘请消费者权益保护志愿者,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举报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争议的解决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