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与利用第三十九条有效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不得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