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调查与名录第十八条有效申报为民俗文化村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文化生态环境整体保存完好的;(二)具有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特征的;(三)具有代表性的民族建筑和典型的民居建筑群的。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