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申报为民族民间原生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居住相对集中,民族、语言相同,能够原真性、整体性、活态性、集中性反映原生态民族民间文化的;

(二)传统生产、生活习俗有鲜明地域特色或民族特点的;

(三)传统建筑风格独特并有一定规模的;

(四)传统文化艺术以及手工技艺一脉相承的。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