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全日制民办教育若干规定第十六条有效民办学校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和缴纳土地、建设等有关规费方面,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待遇。民办学校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教育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